贵州省结合省情日前出台了《贵州省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贵州省手机报质量审读评估标准(试行)》。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针对手机报新媒体而出台的地方行政管理规定。《办法》明确了申办手机报业务必须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的报纸出版单位。申报手机报的单位要向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出具批准手机报设立文件,并颁发《手机报出版业务许可证》。经批准设立的手机报业务,如在三个月内不开展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需继续开展业务,须重新申请批准。同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负责手机报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手机报业务实行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易观分析:
随着中移动与联通的积极推动,手机报已经在全国大范围地区推出。手机报业务形式主要是将传统报纸内容搬到手机中,主要以短信、彩信、WAP的方式呈现给用户。由于是一项新媒体业务,目前该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市场启动期,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政策监管。贵州省出台的我国第一个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值得业界关注。从该《办法》的内容来看,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其一:《办法》将手机报业务的申请者限定为报纸出版单位,对其他投资者进入该领域竞争形成屏蔽作用;
其二:《办法》明确了手机报业务内容部分的管理部门是新闻出版管理机关;
易观国际分析认为,贵州省出台的《办法》只涉及了手机报的资质申请和内容管理环节,其他业务环节的政策监管并未涉及。手机报业务涉及的产业链构成者主要包括:报纸媒体单位、彩信增值服务商、基础电信运营商。其中,贵州省出台的办法只涉及了对报纸媒体单位的监管;而对彩信增值服务商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监管,以及报纸媒体单位与彩信增值服务商、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权责、义务如何进行划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易观观点:
易观国际分析认为,贵州省出台的《贵州省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向业界提供了一个明显的信号:有关手机报的政策监管正逐步走上政府行政日程,有关产业各环节的政策监管将日益健全。
原作者: 李佳艳 来源: 易观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