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1 广告客户要求在《北京娱乐信报》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办理。2 本社执行款到后发稿的广告费预付制度,广告截稿日期刊出前3天,客户要求3天内刊出,加收20%加急费。3 广告刊出后,若与原稿不符,如属于本报责任,本报对错误部分予以更正一次;如因原稿有误或字体模糊不清而发行错误,更正费用由客户承担,原刊出广告照常收费4 在本报刊登跨页通栏,跨页1/3版、跨页半版,需在常规广告报价基础上加收5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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